本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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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美术馆(青岛市艺术研究院),为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青岛市美术馆主要职责是:提供美术作品展览公益性服务,开展艺术学科研究和国内外美术交流。开展美术作品的展览、研究、收藏,面向公众开展艺术素质教育和推广交流;开展艺术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开展戏剧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及中华传统艺术的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和传承交流;组织编纂《青岛艺术史》;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活动。

青岛市美术馆于2006年6月正式开馆,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37号,该建筑群始建于1934年,原为“红卍字会”旧址,它以三进布局,将罗马柱廊式、中国宫殿式、阿拉伯式三种不同风格的建筑集中于此,占地面积14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8平方米。分为罗马展厅,东、西厢展厅、大殿展厅和伊斯兰展厅。200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青岛市美术馆的馆藏作品以中外水彩画和版画为特色,其馆藏作品曾三次入选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并多次在各地美术馆巡展。2021年,青岛市美术馆与青岛市艺术研究院整合完成,在科研力量与业务拓展方面都得到了较大提升。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精美的历史建筑,我们将秉承“学术引领、特色鲜明、理念创新、业态丰富”的发展理念,为大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打造成为青岛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窗口和青岛文化特色地标。


组织机构:

青岛市美术馆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策划展览部、典藏部、学术研究部、艺术推广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综合行政协调、党务、法务、人事、财务资产、档案管理、后勤、物业、安保等工作;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策划展览部。主要职责:负责展览及相关学术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负责布展、撤展方案实施;负责展览工程立项、监工及配合验收;负责展场、展品、周转仓库以及设备的管理;负责展览展示设计;负责相关活动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三)典藏部。主要职责:负责藏品征集、收藏、保管、修复、保护、装裱;负责藏品库房、藏品档案及藏品信息的管理;负责藏品研究及陈列展览;负责相关活动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四)学术研究部。主要职责: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艺术学科理论研究,开展美术、戏剧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及中华传统艺术的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和传承交流;负责网站建设、新媒体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本馆策划的展览图录、展讯、年鉴、文集、书刊等编纂、出版工作,组织编纂《青岛艺术史》。

(五)艺术推广部。主要职责:负责面向公众开展艺术素质教育和多种艺术形式推广,策划、举办相关的学术讲座、观众导览、观众互动工作坊等公共美术教育服务;负责“美术馆志愿者”招募、组织、管理;负责对外公共关系事务,衍生品开发及美术馆之友俱乐部建设工作;负责相关活动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